为深入推进燕赵文化学科群建设,强化学科群对一流学科建设的推动作用,根据《河北大学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启动2025年度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重大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此次项目共资助11项,其中重大项目10项,专题研究项目1项。申请项目需按照选题指南予以申报,可以根据研究实际适当调整题目。选题详见《河北大学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重大项目与专题研究选题指南》(附件1)。
2.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资助经费
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资助经费不超过40万元,项目开题后拨付50%,中期检查通过拨付30%,结项后拨付剩余部分。
专题研究各子项目研究周期及拨付方式参照重大项目,子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河北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河北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拨付经费原则上需按预算在当年完成支出。
三、管理与验收
1.结项条件:理论研究型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基本要求:高水平论文6篇,其中五类以上(含)论文1篇。五类论文按2篇计、四类论文按4篇计,在核心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资料集等,可按五类论文计算。应用型、基础资源型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2.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按照项目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按时向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及相关数据。
3.项目执行过程中,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确因研究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报送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审批。
4.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中止或撤销:
(1)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严重违背学术道德;
(2)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研究工作;
(3)经费使用不符合学校有关的财务制度;
(4)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中止和撤销的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对执行期间的情况进行如实汇报,对资助经费进行决算,报送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审批同意后备案。
5.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结束2个月前提出申请,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时间,报送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审批。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已获校内其他类科研基金资助者不得申报该项目。该项目一旦获批不得申请校内其他项目经费支持。
2.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项目研究成果,论文类成果须标注“河北大学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重大项目”字样和项目编号,著作类成果需添加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成果文库标志(可在高研院官网“下载专区”下载),否则结题时不予认定,结项时提交的主要成果须与申请书的设计论证直接相关。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填写《河北大学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重大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邮箱hbuyzwh@126.com,联系人:高晨曦,电话:0312-5073208。
六、其他
该项目由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负责解释。
申报材料:
附件1:《河北大学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重大项目选题与专题研究指南》
附件2:《河北大学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重大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邮箱,纸质版提交2份至河大新区b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