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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添加时间:2021-11-09   浏览次数: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河北大学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分散采购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投标采购限额以下项目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活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 《河北大学科研仪器设备及消耗品采购管理办法》 校财资字〔2018〕1号、《河北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校财资字(2018)2号,结合 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 实际 情况 ,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高研院 分散采购货物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高研院 成立分散采购 工作 领导小组, 负责 高研院 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采购具体工作。
第二章  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五条 高研院分散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学科建设 专项经费 。分散采购主要用于学科建设及科研工作。
第六条   高研院 分散 采购 项目按照项目属性分为货物 分散采购项目和 服务分散采购项目。
所称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科研仪器设备,以及满足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功能所需的配件、耗材、软件 等材料, 图书、产品等物资设备;所称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委托校外单位进行的检查、测试、分析、加工、出版、印刷 设备维修和保养等 服务
  按照学校集中采购相关规定, 高研 院分散采购项目 限额为 单件或批量5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采购管理
  采购采取谈判方式。
  院内 各研究单位或项目 负责人根据年度 经费预算制订采购 计划,做好市场价格、资质、信誉、数量、售后、服务等调研工作,填写“采购申请表”后报送 高研院分散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条件且成交金额在5万(含)元以上的,提交由3名校外专家填写的《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履行程序后方可采购。
  高研院分散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采购申请后上报分散采购 工作 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采购程序。
第十 采用谈判方式采购的, 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不少于3人的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事宜,采购谈判的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价格、技术指标响应度、产品性能、授权情况、业绩状况、社会信誉、服务标准和期限、维保能力等方面。谈判前应核查供应商是否具备采购项目营业执照、资质、诚信情况、服务能力等条件。
采购公告在 高研院 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有不少于3个供应商参与时方可开始谈判采购。
第十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谈判采购的供货商、报价及售后等事项填写《 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 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过程记录表》,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形成初步意见并签名,上报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   采购 工作 领导小组 批准的分散采购,按照学校规定签订合同,成交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填写《河北大学分散采购项目合同备案表》,由学校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河北大学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成交金额在5万元以下 采购, 其中用于办公的通用设备采购 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签订合同, 高研院办公室 存档 其中用于教学科研的专用设备采购 填写《河北大学分散采购项目合同备案表》,由学校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河北大学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   高研院 分散采购文件的档案管理按《河北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文件资料应及时存档。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十   采购 工作 领导小组 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采购当事人、使用人和评审专家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分散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验收执行《河北大学物资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校设字〔2016〕1号)。
第十   本办法由 高研院办公室 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 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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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分散采购申请表.doc   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过程记录表.doc   单一来源采购专辑论证意见表.docx